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清单
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在一定期限内即可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在期限内达到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提交补充材料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向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人不愿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此外,推进“两个免于提交”,本省各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申请人信用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建立承诺人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失信惩戒机制。
申请人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等级较差或分数较低,或者因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被行政处罚且尚在披露期的,不适用告知承诺。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
2021年7月3日
5.濮阳县人社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