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分析评估报告
一、发放“食品销售十不准”宣传页3000余份,提醒行政相对人:1.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2.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3.不准销售“三无”食品;4.不准销售过期食品;5.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6.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8.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9.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10.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二、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提醒行政相对人预防和了解违法风险(预包装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散装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现制现售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生鲜肉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水产品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食品仓储管理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蔬菜水果干果原粮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
通过落实对食品销售环节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以及积极实施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公示牌、发放“食品销售十不准”宣传页等防控措施,帮助食品销售环节行政相对人预防和化解了违法风险,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数量逐步减少。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