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说明

(发布于:2023-12-13 09:27)

为严格规范我县合法性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我县坚持从严、从实、从细的审查原则制定印发《濮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合法性审查。文件要求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布的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由业务部门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起草,经业务部门法制机构初步审核,并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的意见后,附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由政策法规室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同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从根源上杜绝了问题文件出台,充分保障了公民、企业的合法权利与义务。2022年我县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9件,报备通过率达100%,没有一件文件因违法违规被退回。2022年底,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受到濮阳市政府高度肯定和表扬。附《濮阳市政府关于2022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濮政文2022〕119号)

 

 

濮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合法性审查工作受表扬(濮政文〔2022〕119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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