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于:2023-12-13 09:49)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运用大数据能力,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

一、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提高科学执法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濮阳县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市场的规模、结构、发展趋势等信息,更好地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例如通过对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哪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哪些商家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等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合执法能力。

二、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先导工程为基础,充分发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作用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依托作用,建立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三、运用大数据科学制定和调整监管制度和政策。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更好地与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监管部门可以了解到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主办: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