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说明
(发布于:2023-12-13 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的重大事项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县政府高度重视,每年按照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县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濮办〔2017〕48号)所列“全市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年度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经县政府办公室收集整理,征求各位副县长意见,按程序呈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汇总形成了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项目清单。按照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后,县政府办公室将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