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级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情况说明

(发布于:2023-12-20 16:43)

2021年以来,濮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濮阳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督导检查,并开展本级法治督察。县委副书记、县长刘锐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濮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指导濮阳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支持本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

四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五是制定县政府常委会议学法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濮阳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濮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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