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 濮阳县人民法院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濮阳县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于:2023-12-25 16:33)

濮阳人民政府

濮阳人民法院 濮阳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濮阳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

 

乡镇(办)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沟通协调,推动法治濮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我实际,建立濮阳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运行全府院联动机制,通报会商全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全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组成人员

     人:  长)

常务副召集人  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袁纪彬(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沙国省(县人民法院院长)

 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医保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2.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研究审定府院“双清单”,压实相关单位责任。

3.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二、工作任务

(一)主要任务

1.深化常态府院联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县、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大行政调解力度,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法院、检察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聚焦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建立完善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执法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疑难问题的定期研讨以及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发挥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建立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完善行政案件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行政执法、法院审判、司法监督、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禁违法采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坚持善意文明的执法、司法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因违法违规适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府院各方加强协作配合,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协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共同维护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建设更具吸引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3.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切实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严格履行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保障企业破产立案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发挥严防“假破产、真逃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完善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中的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涉税事务、社会稳定等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开展。

4.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推动法院执行工作与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良性互动,常态化运行执行联动机制;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执行机制,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涉行政机关案件执行机制,健全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机制。

5.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提升应诉出庭水平。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不满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案件类型成因、整改措施和改进办法。败诉率较高的政府部门及时与县法院对接沟通,全面掌握败诉案件情况、分析败诉原因及对策,减少败诉率。每月通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于出庭应诉率较低的部门,提醒其积极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全面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政府各部门定期组织出庭应诉工作业务培训,参加庭审观摩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水平,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定职责,结合府院联动工作任务,明确本单位牵头落实的年度具体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拟定“双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常态化联动方式

(一)长效化会商研判制度。建立案件研判机制,对申请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县法院要在立案前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开展会商研判,组织诉前调解,并及时向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及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对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要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日常化沟通联络制度。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双清单”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要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对于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三)信息化数据共享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与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搭建府院联动数字化平台,构建政府、法院、检察院无障碍沟通的多维度立体网络,打破府院交流屏障,推进府院互动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明确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台账管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府院联动相关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实现台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及台账管理清单事项;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确保作用发挥到位。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双清单”和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法治濮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价,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实效。

 

                      

 

                                 濮阳县人民政府

                                 濮阳县人民法院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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