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于:2021-08-02 16:04)


一、招才引智支持措施

对在濮阳创业和进入濮阳重点企业市、县〔区〕属国有企业除外 工作的院士、行业领军人物、重大专利发明人、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总裁级高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等给予支持。

在濮阳创业:指在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开办公司。

濮阳重点企业:规模以上符合濮阳产业发展的三大三专四新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企业中,上两年度年均纳税额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中原油田及市、县区)属国有企业除外。

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行业领军人物:在行业内具有出类拔萃的素养、卓越的领导才能,享有较高美誉度,取得巨大成就的成功人士。

重大专利发明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濮阳实现成果转化且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高价值专利发明人。

(一)对院士、行业领军人物、重大专利发明人、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企业总裁级高管来濮投资、居住生活的,奖励一套面积不超 160 方米的住房,给予 10 万元购车补贴;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五年内 100%奖励个人;承担科研课题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申请条件:在濮阳投资,须在濮注册成立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实缴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

来濮居住生活,须每年在濮居住生活不少于 30 天。

承担的科研课题是指由濮阳企业提出技术需求,解决濮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科研成果用于濮阳企业或在濮进行转移转化。经费补贴标准为国家级课题补贴 100 万元,省(部)级课题补贴 70 万元,市(厅)级课题补贴 30 万元。

奖励的住房须自用,5 年内不得交易。奖励住房和购车须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申请材料:《濮阳市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①》、《濮阳市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个人承诺书;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来濮居住生活相关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科研成果转化证明; 企业注册证明文件;专业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濮阳工作满一年、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在濮阳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款 50%、总额不超 50万元的补贴;租房居住的,每月给予 3500 元补贴;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 100%奖励个人。

申请对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濮阳重点企业中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濮阳重点企业中取得国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的人员。

申请条件:与企业签订合同时间须在“二十三条措施”施行之后。购房和租房申请人在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濮无住房。

购房申请人自签订购房合同 1 个月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购得住房 5 年内不得交易。

租房申请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次月开始享受租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上季度补贴;租房申请人若在聘用期内离职,补贴从当月停发;租房申请人租房期间新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 3 个月后停发租房补贴。

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年度结算,每年第一季度结算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

申请材料:《濮阳市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②》、《濮阳市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本人及配偶在濮无住房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缴纳社保证明; 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濮阳落户且工作满一年、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在濮阳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租房居住的, 每月分别给予 3500 元、2500 元和 2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不低于五年。

对我市产业发展亟需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濮阳落户且工作满一年、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 在濮阳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半年,租房居住的,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2500 元、2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不低于五年。

申请对象:我市产业发展亟需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是指取得国家技工专业资格认定,且进入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的人员。

申请条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时间须在本措施施行之日后。

购房和租房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濮无住房。

购房申请人自签订购房合同 1 个月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购得住房 5 年内不得交易。

租房申请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次月开始享受租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上季度补贴;租房申请人若在聘用期内离职,补贴从当月停发;租房申请人租房期间新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 3 个月后停发租房补贴。

申请材料:《濮阳市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②》;无住房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缴纳社保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科研创新平台,其聘用的各类人才, 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申请对象:科研创新平台是指我市已有和新设立的。

鼓励企业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从外地搬迁至濮阳的省级以上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给予搬迁费 30%的补助和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开办费补贴。进入科研创新平台工作的各类人才,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 100%奖励个人。

申请对象:搬迁费是指各类平台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设备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搬迁期间随平台到濮工作员工当月工资。

申请材料:《濮阳市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濮阳市企业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平台资质认证;科研创新平台合作共建协议;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方案、人员花名册、任职证明及学历、职称证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及人才所获荣誉奖励等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商引资支持措施

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 1 亿元,下同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制造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按相当于土地实际出让总价款的 30%给予奖励;3 亿元以上的2 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50%给予奖励;5 亿元以上的(或3 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80%给予奖励;10 亿元以上的5 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100%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土地出让费用;在核算奖励基数时,土地出让总价款须扣除转让环节相关税费。

申请企业需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做出书面承诺。项目建成验收后,未达到相关奖励条件,已享受的土地支持政策资金从其他奖励中扣回。

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兑现应奖励金额的 50%;项目建成正式投产运营、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验收并出具验资证明后,30 个工作日内兑现应奖励金额的 40%;项目产生税收后,经专业机构验收认定后,30 个工作日内兑现剩余奖励。

申请材料:《濮阳市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承诺书;招拍挂供地组件材料;企业注册证明文件;专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制造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 三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给予奖励;3 亿元以上的2 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前三年按 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 50%给予奖励;5 亿元以上的或3 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九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项目,以及省级以上总部经济和新基建项目,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100%给予奖励;1 亿元以上的,前三年按 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 50%给予奖励;3 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新设立不符合第、第(八条支持措施的产业项目投产运营后,年纳税在 200 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给予奖励;500 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 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 50%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一个完整年度是指从项目投产次月算起连续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

每满一个完整年度,次月按程序受理并及时兑现上年度奖励。

申请材料:《濮阳市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完税证明;企业注册证明文件;投产运营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对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租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前三年租金免缴,第四、第五年租金减半。享受优惠期间,标准厂房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

申请材料:《濮阳市招商引资项目租赁奖励资金申请表》;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申请企业在濮阳无自有经营用房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证明;申请企业不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承诺书;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入驻楼宇的企业,年地方纳税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三年内每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20%给予奖励;200 万元—500 万元的,三年内按每年 40%给予奖励;500 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每年 50%给予奖励。

申请材料:《濮阳市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奖励资金申请表》;“楼宇经管理机构出具的入驻证明;企业完税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或增资,或以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造重组,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 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世界 500 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750 万元。

申请材料:《濮阳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缴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企业注册证明文件;资金到账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由市、县国有公司出资,设立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基建等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引进,重点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市、县可视项目的产业类别、投资额度、财政贡献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参股。对带动性强、贡献度高、成长性好的项目, 市、县可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

申请材料:《濮阳市产业发展基金申请表》;企业责任承诺书;企业注册证明文件;专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市、县(区两级财政增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各县由财政资金作引导,相关企业信用共同体出资,设立过桥还贷专项资金,用于信用共同体企业还贷周转。市过桥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到期的银行贷款可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周转。

申请材料:自申请日期起两年内财务报告;企业征信报告;企业完税证明;银行借款合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符合本措施支持范围的各类人才,协助引进或自主创办实体经济企业或科研创新平台,租用厂房楼宇的,三年内免缴租金;三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给予奖励;有研发经费投入的,给予研发投入 3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据其先进性程度,每项成果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符合支持条件的,优先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申请材料:实体经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资金到账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科研创新平台须提供签署的合作共建协议;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引荐者支持措施

十七支持中介机构参与招商。支持各县及有关单位与商协会、招商专业机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参与我市招商工作,可给予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的工作经费。中介机构招引项目落地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 万元。对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国 500 强企业、国内民企 500 强企业的项目,分别再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十八鼓励聘请顾问参与招商。鼓励各县及有关单位聘请有影响力、有项目信息资源的企业家、专家及濮阳籍在外成功人士作为我市招商顾问,可给予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活动经费。招商顾问招引项目落地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 100 万元。对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 500 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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