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于:2023-06-21 10:00)
各乡镇(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濮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
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将对承办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未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濮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6月21日
附 件
濮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濮阳县“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县卫健委 | 第二季度 |
2 | 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县卫健委 | 第二季度 |
3 | 2023年濮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 县乡村振兴局 | 第二季度 |
4 | 濮阳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5 | 濮阳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6 | 濮阳县中心城区专项规划修编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7 | 濮阳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 | 县水利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