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6-28 09:07)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全省财会监督工作暨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按照濮阳县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严肃财政纪律及三公经费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要求,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县乡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 20231015结束。此次检查范围为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选取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并依法依规对被随机选取的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一)选取2家政府行政(事业)单位1个乡镇,以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重点检查2022年政府会计核算、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三公经费等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落实《河南省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及时确定年度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证检查覆盖面并突出重点。聚焦财税政策、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检查重点,抓住问题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改进工作方法,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加强与审计、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四)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 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切实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有效控制行政执法风险。参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运转,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被检查部门(单位)是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检查工作,切实担负起检查整改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扰或逃避检查和整改。财政局适时对被检查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查验。

四、材料上报

随机选取的被检查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中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及时送至指定地点。

        附 件: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3.2023年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3628

附件1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2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1.濮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濮阳县水利局

3.濮阳县鲁河镇

 

 

 

 

 

 

 

 

 

 

 

 

附件3

 

濮阳财政局

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濮阳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濮阳县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236  28 日开始,至20231015日结束。此次监督检查范围为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选取县直2家政府行政(事业)单位1个乡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重点检查2022年政府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检查方式

采取调账、实地调查及座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调研。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35号令)

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9.《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35号令)

1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1.《濮阳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2.《濮阳县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濮县财{2023}37号)

1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政财务法律规章。

五、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

3)资产处置及租赁等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4)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和有价证券问题。

5)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问题。

6)是否存在专项资金与公用经费混合核算问题。

7)是否存在账账、账证、账表、账实不符问题。

8)有无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和混淆收入级次等财政违法行为。

9)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10)有无违反规定大额支取现金的问题。

11)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

1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往来款项核算、3年以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隐瞒年末资金结余的问题。

13)银行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银行存款账户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14)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事业单位是否突破核定的总量发放绩效工资,违犯规定程序和方法分配;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15)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是否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规定,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是否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是否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16)是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是否合规。有无安排同城公务接待,有无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7)是否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按规定

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有无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否控制新车购置和车辆运行经费,建立车辆燃油、维修台账,统计单车运行成本。

18)是否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严控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合规,是否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有无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

19)是否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编报和经费使用制度,严格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

20)是否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和差旅费开支标准,实行事前审批;有无未按照规定标准开支的差旅费。

21)有无违规对外借款,是否存在对外借款长期挂账不清理。

22)预算编制方面,是否存在通过虚报人数等方式冒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问题。

23)预算执行方面,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以及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等方式虚列支出,违规从地方政府获取资金,预算执行和调整未履行必要程序等问题。

24)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未按财政部关于资金存放有关规定存放资金,未经批准将结转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未及时清理应该认定为结余的预算资金等问题。

25)资产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要求编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超批复配置资产,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等问题。

六、检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处理

对检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35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要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移交给相关机关给予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能在检查中立即纠正或整改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纠正和整改。

七、检查工作要求

()掌握政策,熟悉方案。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有着政策文件精神,研究熟悉本检查工作方案,深入了解监督检查内容,查中查后,做好分析研判,评估县级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总体状况,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总结,提出有普遍性或特殊性突出的典型案例。

()规范程序,依法检查。检查组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实行全过程留痕。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查前持检查通知书对被查单位进行检查,送达检查通知书时必须有两名财政监督执法人员持证并亮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编制工作底稿,抓住实质,描述客观真实、条理清晰、突出重点、附件完整、证据充分。

()严守纪律,规范行为。在检查期间,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成员必须树立廉洁自律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检查工作纪律,并在检查点进行公示。对检查中涉及的秘密事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泄露。不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有价证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利用检查时机要求被检查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组建检查组

(一)参与监督检查人员的条件: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制和制度

2)掌握相关的财政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表达能力

4)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检查组名单

 长:李伟钦

副组长栾艳红

                李俊浦

 员:胡彩霞

                马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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