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于:2021-11-01 10:00)


20211026日,政府发了《濮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县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为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出台的《濮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濮县政〔2007〕1号)重新修订,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濮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

二、起草过程

预案修订工作启动以后,县应急管理局组成工作专班2021年3月份开始起草,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拿出征求意见稿,5月、9月份两次对全县各乡镇(办)及县直相关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8月份组织专家组对《预案》进行了评审。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专家评审意见本《预案》先后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法制审核,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后,最终形成了《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个部分: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奖惩、附则和附则等十个部分组成。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在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五条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商务粮食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的专项预案构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预案也需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县政府县长领导下,由各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县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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