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于:2024-03-15 1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连续二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或查无下落,我局拟对濮阳县白罡乡黄河滩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予以吊销。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拟吊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政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并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逾期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