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濮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
(发布于:2020-08-06 11:08)


县直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2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改革发展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豫公管办〔2020〕7号)有关规定,现就抓好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有关要求。

二、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对国家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进行了明确,县直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三、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具体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和步骤,统筹做好协调推进、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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