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总第2021025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于:2021-08-10 00:00)


马献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留镇城镇建设的议案”中解决集镇建设用地的土地瓶颈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提案认真研究,多次召开会议讨论,认为您的议案对我局更好的用活土地政策,做好乡村振兴的保驾护航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文留蔬菜市场和盛庄综合批发市场属于乡(镇)村公共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解决文留蔬菜市场和盛庄综合批发市场建设用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在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原则下,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且必须严格用途管理。

二是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转用转用手续,具体程序为:在符合全县产业布局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和所涉及乡镇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在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后,报送县政府进行审查,再由县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查批准,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报备手续。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艳蕾          电话:1372177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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