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于:2021-09-23 08:00)


尊敬的李培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信号灯和人行横道”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李培勇委员的提案后,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秉航立即责成交警大队对建议事项逐一调查整改,交警大队受命后,立即成立了以交警大队长侯秀忠为组长,其他队委会成员为副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推进我县道路交通设施安装工作。

当前我局在城区所有路口均已施划人行横道,对部分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进行了排查,已经纳入电子警察3期工程,逐步完善交通设施。

乡镇街道和中心村设置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由交通局负责,我局当前正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地区路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的排查,排查安排隐患后,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分工,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移交交通、公路部门及时安装道路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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