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于:2021-09-19 09:35)


尊敬的张永军、李银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S215省道海通乡政府段设施交通指示灯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张永军、李银夺委员的提案后,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秉航立即责成交警大队对建议事项排查整改,交警大队受命后,立即成立了以交警大队长侯秀忠为组长,其他队委会成员为副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到S215省道海通乡政府段进行实地勘察。

经实地勘察,该道路车速快,无减速带和交通信号灯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局已将该处道路安全隐患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挂牌督办移交公安局,要求限期整改,尽快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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