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公安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1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于:2021-09-22 16:04)
尊敬的季德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季德伟等代表建议后,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秉航立即责成交警大队对建议事项逐一排查整改,交警大队受命后,立即成立了以交警大队长侯秀忠为组长,副大队长孙自勇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电动车管理工作。
从2019年起,我局多次向政府积极建言献策,以集中治理城区三(四)轮车为突破口,强力开展了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1)2019年4月,抽调了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及新招录50名专业队员共计78人,组建了濮阳县城区三(四)轮车治理专业队;(2)出台了《濮阳县城区三(四)轮车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4月28日濮阳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濮阳县城区三(四)轮车治理专业队队员纪律规定》、《濮阳县城区三(四)轮车治理专业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3)印制《致广大三(四)轮车主朋友的一封信》2万余份、《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1万余份,在电视台、网络、手机快报、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了广泛宣传;(4)引进先进的NB-LoT车联网智慧出行系统的综合管理系统,对城区三(四)轮车实行电子平台综合管理,定期通报交通违法情况。规范了城区三(四)轮车的交通行为,减少了交通事故,净化了城区交通秩序。自成立以来,共查扣违法车辆13100余辆,监督驾驶人签订承诺书8000余份,安装信息牌20000余副,处罚违章行为3000余起。
经过长时间治理,当前我县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走逆行交通违法行为逐渐减少,非法营运电动三(四)轮车基本绝迹。当前,我局已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管控范围,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办公室已正式更名为电动车治理办公室,但由于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处理不当容易会引发负面舆情,因此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需循序渐进。
在电动车乘坐人员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方面,我局持续“一盔一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走进社区、快递公司、外卖企业、客运企业等地,积极向广大群众讲解“一盔一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辖区内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现场说法,教育提醒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自觉遵守信号灯指示,杜绝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闯信号等不文明交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