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投诉办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2021-06-29 16:00)
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投诉办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按时办结效率,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建筑市场平稳运行,现将《政府投资项目投诉办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1日
濮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诉办理
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建设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严格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对招投标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受理、调查、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公示等环节考核。完善考评办法,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平、公开、公正性。
三、考核内容
1.组织保障(10分)
高度重视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招投标投诉处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审批流程,提升招投标满意率。
2.招投标投诉受理(30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监督、检查本单位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事项及时进行受理,并作出受理决定。
3.投诉内容调查(30分)
作出受理决定后是否及时暂定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按程序开展调查,调查证据是否完善。
4.异议、投诉、处理(30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根据调查中搜集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5.加分项(10分)
本单位招标的建设项目本年度未出现投诉、信访现象的予以加分。
四、考核组织及结果应用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履职考核实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由濮阳县住建局负责实施。被考核单位于12月25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完成自评(详见附件),并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考核线索的日常收集汇总,结合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建设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附件: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