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于:2021-08-18 16:28)


2021 4 1 日至 2022 12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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