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节选)
(发布于:2021-10-19 14:01)


(一)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宣传国家发布的社会需要的新职业,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根据最新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做好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等工作。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技能河南”品牌建设,深入实施省部共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将有创业意愿以及创 5 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建筑业、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工作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与行业企业共建“一站式”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推进线上线下结合, 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三)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知名专家、企业家、创投人士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平台企业用工特点研究,完善相关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升企业安全保障力,创造安全工作环境。持续推进“同舟计划”实施,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就业帮扶力度,为符合社会救助对象标准的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进行“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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