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2021-12-14 16: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统筹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理

1.打造政务服务“掌上濮阳”。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办事,实行“24小时不打烊”,智能“秒批”。延伸政务服务范围,实行市、县、乡、村“一张网”,四级均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行政村设置代办站,配备专职代办人员,实行政务服务全领域代办服务,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零排队、不见面、立等立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市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区块链政务服务创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融入区块链技术,实现对业务办理过程的记录和追踪,保障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实现实时核验材料和身份。持续应用区块链、人脸识别、自助取件、邮政寄递等线上线下融合措施,优化全时段服务,有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全流程、全周期、全时段”发展。公众不论是从互联网端还是办事大厅,都能直观体验到新科技应用带来的便利。(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菜单式”服务。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开办超市、餐馆饭店、药店、美容美发店、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农药经营公司等30项“一件事”,实行菜单式、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政务服务窗口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群众只需按照“菜单”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即可“一次办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年底前,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在我市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通过推行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邮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全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努力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8.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由申请人按照关键字进行条目搜索,自主勾选申报,有效解决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系统平台将规范化的经营范围条目与许可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实现企业信息数据实时自动精准推送,做到登记注册、申报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负责)

9.实行住所登记承诺制。企业设立或者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申请人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0.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1.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赋予企业名称自主权利,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一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2.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统一规范和法定程序编制形成权力清单,明确市本级、各县(区)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和对应的责任事项。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促进我市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推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市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一照含证”系列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逐步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积极推行“一照含证”改革,对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联审联办”,将证照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有机整合,向申请人发放一张同时加载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相关许可证信息的营业执照。逐步把“一照含证”改革扩容升级为“一照全证”集成改革,将全市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许可证信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从源头堵住“证明泛滥”,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和许可直接核准制。合并登记受理审查与核准程序,企业登记和许可全程均由同一人员负责各环节业务,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直接核准的审批模式,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和许可申请,由同一审核人员一次性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和许可的决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试点“一业一证”改革。对便利店(超市)、餐饮(饭店)、烘培店(面包房)、药店、书店、宾馆、体育健身场馆、母婴用品店、粮油店、农资店等10个行业,选择县(区)进行试点探索,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负责)

三、落实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政策

16.推动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帮助企业便利获证。做好获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7.认真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做好强制性产品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工作,实现全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缩短免办证明办理时间。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工业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8.积极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9.积极培育我市企业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我市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制度,出台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0.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持续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和信用中国网站,按照“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原则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各级政府机关履行公示涉企信息的法定义务,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各类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濮阳”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违法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推进建立跨部门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等工作中,将各类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各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各部门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修复制度,对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放宽信用约束,使其继续开展经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抓好年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市场监管与商务、外汇、海关、社保、统计等部门通力协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多报合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探索推进智慧监管。按照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统一安排,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达到部门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进行分类、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型化工基地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

24.全力支持新型化工基地建设。设立新型化工基地审批服务分中心,赋予其市、县行政许可权限,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模式,提供投资、企业设立、准营准办、工程建设等审批服务事项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实行系统互通、信息共享、信用互认。(市新型化工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及濮阳县、范县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好差评”制度优化政务服务

25.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市委营商环境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26.容错纠错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认真落实《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的通知》(濮办〔2017〕9号)及《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在监督执纪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清单和不予容错清单(试行)〉的通知》(濮纪发〔2019〕9号)、《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八项措施〉的通知》(濮纪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为企业服务办事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对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而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干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合理容错纠错,为敢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撑腰鼓劲。(市纪委监委负责)

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政务服务、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激活我市高质量发展“一池春水”,力争我市营商环境达到“国际标准、全国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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