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2-03-30 08:04)


《濮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3月28日濮阳县政府制定了《濮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11月13日,《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轮换费用、贷款利息、动用价差亏损等相关财政补贴,保障地方政府储备监督检查经费和质量检测费用,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对财政拨付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为切实做好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规范和加强我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更好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作用,为地方储备粮食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出台濮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粮食风险基金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问题;

2.粮食风险基金的收入来源问题;

3.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管理问题;

4.法律责任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立即启动《濮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起草班子,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濮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先后征求了县粮食局、农发行濮阳县支行的意见,县粮食局和农发行濮阳县支行均回复无意见。

(二)制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第三次修订);

2.《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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