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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15 09:01
发文机关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濮县政办〔2022〕30号
标题 濮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濮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濮县政办〔2022〕30号

为推动县域商业建设示范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0〕18号)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内容

(一)商贸中心改造提升

选择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引导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商超,形成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或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两种形态;鼓励连锁企业下沉供应链,提高商品供给质量,增加服务半径。提升乡镇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满足乡镇居民日常消费和餐饮、理发、维修等便民服务,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三级物流体系升级改造

完善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对县城综合物流中心、乡镇物流共配中心、村级物流服务站点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功能更全、覆盖面更广、管理更规范,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助力乡村振兴。

(三)农产品上行完善提升

推动有一定基础的电商基地升级改造,完善农产品分拣、包装、打包等功能,增强其农产品直播销售功能,助力农产品上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县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

1.乡镇商贸中心。补贴对象为开设在乡镇(城区除外),以经营食品、餐饮、洗护用品等日常消费品的商超和农贸市场项目为主体,营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丰富的商业业态。

2.三级物流体系。补贴对象为注册地在濮阳县,且在县乡村有物流网点、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能够完成全县三级物流体系升级改造的企业。

3.农产品上行基地。补贴对象为注册地在濮阳县,且有自己的仓库、直播间和办公地址,能够完成农产品上行的企业。

4、乡镇商贸中心与物流数智化融合发展。补贴对象为注册地在濮阳县,有线上供应链平台和传统批发或零售业务,下沉供应链,为企业提供商品供给服务,并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通过自建或与实体店合作等模式升级改造大中型超市,实现乡镇商贸中心提升和物流融合发展的企业。

(二)补贴事项

1.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经营场所购置的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及线上线下服务软件等。

2.三级物流体系。企业购置的仓储、冷藏、分拣、打包、运输、配送、揽件等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服务软件。

3.农产品上行基地。企业购置的直播、分拣、包装、打包等设施设备。

4.乡镇商贸中心与物流融合发展。根据乡镇商贸中心现状和企业下沉供应链购置的运输、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快递收发、产品上行等设施设备和为县域商业建设提供咨询,对商贸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补贴范围

2022年1月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建)30%的比例进行补贴。

四、功能要求

(一)乡镇商贸中心

提升后的乡镇商贸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营业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和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能够满足乡镇居民日常消费,具备业态显著集聚的特点。服务人口不低于2万人,服务半径一般在5公里以内(或农用三轮车、电动车的车程在10分钟以内),达到“设立一个点位,繁荣一片区域”的效果。(乡镇商贸中心主要包括3种商业集聚形态:1.单体商超形态,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兼具多种服务;2.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3.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

(二)三级物流体系

县级综合物流中心升级增配分拣、打包等设备,运输车辆保持在20辆以上;具备仓储、冷藏、分拣、打包、运输、配送、揽件等功能,能够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助力乡村振兴。

乡镇物流共配中心面积不低于100,门头标识统一,场地干净整洁,皮带机、分拣搁架、自动扫描机等基础设备齐全,能够满足收寄、处理邮政和社会快递公司邮件的功能。

村级物流服务站点统一门头标识,具备邮件代收、代投、自提等基本功能,同时兼具水电、宽带、生活缴费等便民服务。

(三)农产品上行基地

配备喷码机、覆膜机、电脑、桌椅、打印机、冷藏车等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上行功能,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和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购平台宣传销售濮阳县大米、食用油等特色农副产品,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专场销售活动,销售金额不少于600万元,能够在助农增收、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四)乡镇商贸中心与物流融合发展

加强数字赋能,助力农产品网销,实现商贸企业管理升级;为企业提供商品供给服务,打通县乡村三级商品流通体系;并根据乡镇商贸中心和企业发展现状采购、配置运输、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快递收发等设施设备,补齐商贸流通短板,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消费需要。

五、项目申报

(一)企业自愿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商贸中心),填写《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乡镇商贸中心)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材料真实且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濮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填写《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附件4),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度拟支持建设项目。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材料齐全(包括:验收申请;工商、税务等证照;项目运营服务资料;项目审计报告等材料)。

(二)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按照企业申请、乡镇初验(乡镇商贸中心)、县级验收步骤进行。承办企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并填写《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验收申请后,县商务局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及时验收,并出具正规的验收报告。

(三)验收要求。严格验收标准,做到逐一实地验收、逐一核实发票。重点查验核实项目面积、建设内容、经营品种、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或改造的投资清单及工商、税务证照等材料,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全面评价。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项目验收申请表等由县商务局存档备案。

(四)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项目,根据验收报告认定金额不超30%的比例拨付资金。

七、附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濮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濮阳县  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

5.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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