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编〔2019〕40号 中共濮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县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
(发布于:2019-12-29 09:00)


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濮办文〔2019〕1号)有关精神及省市关于制定县乡两级权责清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动党政机构全面正确履职尽责,经过对县直部门承担的权责事项全面梳理,决定取消238项、新列入402项、合并9项、拆分1项、更名32项、调整职权类别7项、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163项。调整后,共保留行政职权2693项,其中:行政许可188项、行政处罚1782项、行政强制151项、行政检查237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征收16项、其他职权233项。涉及27个县直部门。

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没有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各部门权责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权责事项,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新增、取消、下放或者变更的,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县委编办初审、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后以县委编办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向县委编委会报告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关于印发濮阳县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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